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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知识

来源:通化市集安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作者:      日期:2011-08-04

 
(一)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2.填写项目不齐全;
3.涂改发票;
4.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5.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6.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7.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8.开具票物不符的发票;
9.扩大专业发票开具范围;
10.其它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末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4.其它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三)末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1.丢失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4.末按规定缴销发票;
5.其它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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