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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凭证

来源:通化市集安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作者:      日期:2011-08-04

 
1 一般规定
1.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2.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2001.05.01)
3.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
4.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2002.10.15)
2 种类
1. 各种完税证;
2. 缴款书;
3. 印花税票;
4. 扣(收)税凭证;
5. 其他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20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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