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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像为税法列举的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由凭证的书立人、领受人在书立、领受凭证时缴纳。这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这里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二)这里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三、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凭证种类繁多,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
(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注册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所书立的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包括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帐册;
(四)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四、印花税的税目和税率
印花税的税目共有十三个。有十个税目是经济合同,一个税目是产权转移书据。一个税目是营业帐簿,一个税目是权利许可证照。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一)比例税率
对载有金额的印花税应税凭证,均采用比例税率。
借款合同适用0.05‰税率;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技术合同使用0.3‰的税率;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资金的帐簿适用0.5‰的税率;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使用1‰的税率。
(二)定额税率
印花税对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和营业帐簿的一般帐簿(除资金帐簿外的其它营业帐簿)均实行定额税率,每件贴花5元。
五、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一) 印花税的纳税办法
1、"三自"缴纳办法
印花税"三自"缴纳办法,就是纳税义务人自行计算印花税的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粘贴和注销印花税票。
2、汇总缴纳办法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如果同一类应纳税凭证发生较多,需频繁贴花的,可向当地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汇缴许可证后,采用汇缴的办法纳税。汇缴可粘贴印花税票,也可填开缴款书或填开完税证纳税。纳税人应将同类应税凭证编号并装订成册,并将印花税票或缴款书或完税证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3、申报缴纳办法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条例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款,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手续。
(二)印花税的注销办法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印花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凡多用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三)印花票的代售管理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
印花税票是有价证券印花税票的代售单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印花税票的领售储存及缴款等项代售业务;
2.
领花要根据售花情况填写代售印花请领单,经地方税务部门核准后领取;
3.
代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必须专户存储,并按规定的期限,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或挪作他用。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标的税款,如有遗失,应负责赔偿;
4.
所领印花税票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它地区销售。
对代售单位代售印花税票工作,地方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单位必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四)印花税的纳税监督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要对以下纳税事项进行监督:
1. 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税票;
2. 粘贴印花税票是否足额;
3. 粘贴印花税票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五)印花税的违章处理
印花税的违章处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外,纳税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
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标的,地方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2.
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都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3.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