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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

来源:集安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日期:2011-08-05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是专用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设置的一个税种。
1、 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缴义务人。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及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 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同时缴纳城建税。这样,城建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而且也包括农村。
3、 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与这三个税同时缴纳。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 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5、 纳税地点
  城建税的纳税地点,按照《条例》规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点,即是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基本上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但对一些特殊情况,也作了具体规定:
(1) 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在外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照纳税地适用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就地代征、代扣城建税。
(2) 纳税义务人在城乡市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市场所在地适用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6、 计算和申报缴纳
  应纳城建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种税税额*地区适用税率。
  城建税的申报和缴纳,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同时进行。其申报和缴纳的规定同三税的申报和缴纳的规定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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