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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方式

来源:集安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日期:2011-08-05

 

(一)一窗式服务

简并办税程序,合并办税窗口,尽可能地使纳税人在一个窗口办理所有纳税事宜。

(二)一站式服务

为了给纳税人提供规范、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而将纳税人需要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办税事宜,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中心某个窗口承办,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当场办结或受理、承办、回复等全过程的服务。

(三)限时服务

把各种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内容,依据日常受理的涉税业务的种类和分工进行细化,分别制定时限、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办税具体时限如下:

1、开业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由纳税人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后,即时办理。

2、换发注销税务登记。由纳税人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和结清税款后,待税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即时办理。

3、纳税申报。由纳税人提供相关正确的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后即时办理。

4、纳税咨询。对纳税人询问事项当场做出解答,当场不能答复需请示上级的,三日内给予答复。

5、发票兑奖。随时兑奖,保证奖金及时足额发放。

6、代开发票。临时户只要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即时开具发票。

7、发票发售。纳税人持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即时发售发票。

(四)首问负责制

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咨询或办理涉税业务,第一个被问到的干部有义务负责答询和接待,直到引见或联系到主管人员。

(五)首办负责制

负责办理纳税人提出的相关纳税事项的人员,有义务对相关纳税事项按规定进行办理或与相关部门协调,督促所有内部程序运行,报相关领导审批,直到办理完毕。

(六)首违不罚制

对纳税人因税收法律不熟悉或疏忽,在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首次出现的违法过错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免予行政处罚。

(七)预约服务

地税机关向社会各界公布办公电话,设置预约台账,向纳税人提供预约接待服务。为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根据纳税人提

出的预约要求,进行预约登记,并确定约定接待时间,由地税机关相应主管干部专门接待提出预约要求的纳税人,向该纳税人提供专门的辅导和协助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八)上门服务

地税机关向极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上门办税的纳税人、残疾人纳税人提供上门服务。极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上门办税的纳税人和残疾人纳税人可以就纳税申报、申购发票等日常办税事宜向办税服务中心提出上门服务申请,经办税服务中心登记同意后,办税服务中心提前打印好完税凭证和事先约购的发票,于每月十五日上门将完税凭证或发票送到预约的纳税人手中。同时对提出新办业务的纳税人,无法现场解答的,也进行上门业务指导。

(九)开展“贴心”服务

办税服务中心为纳税人设置“便民箱”,向纳税人提供花镜、针线、便民伞、婴儿车、休息区;在言语上送纳税人一句暖心话;联系方式上利用服务联系卡、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等形式开展贴心服务。

(十)开辟服务“绿色通道”

指定专窗受理,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及下岗人员、复转军人、老、弱、病、残、孕纳税人,及办税事项繁多的纳税大户节省办税时间,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十一)开展“特事特办”服务

为了方便纳税人,我们制作了税收服务联系卡、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监督卡,开辟了税企之间的又一联系通道,无论是上班

时间还是休息时间,只要纳税人说明急于办理事项的理由,办税服务中心就会为其“特事特办”,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十二)定期召开税收政策发布会

每季向纳税人召开一次税收政策发布会,将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送到纳税人的手中。并对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辅导,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疑难。

(十三)定期召开税企座谈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税企座谈会,向纳税人征求税收服务的意见,进而明确地税部门的服务方向,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十四)开展新办企业专门辅导服务

对新办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地税机关免费安排业务骨干进行上门服务,对企业进行政策、业务辅导培训,并免费为纳税人开通“税企通”信箱。

(十五)开展定点联系纳税人服务

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定点联系两户重点纳税大户,按季进行走访和辅导。

(十六)开展定期走访纳税人服务

按季对企业纳税人开展走访,征求企业的意见,并现场解答企业提出的各项涉税疑难,针对企业类型和经营特点,进行个性化政策辅导。

(十七)开通12366免费纳税服务热线

向纳税人提供12366免费纳税服务热线,进行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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