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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来源:集安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日期:2011-08-05

 

(一)服务设施完备,办税环境整洁优美。设有咨询电话,纳税人查询触摸屏,电子显示屏,饮水机,复印机,便民服务桌椅,投拆举报箱,纳税人意见簿,办税流程示意图,政策法规公告板,税收收费公告板,税收定额公告台账,公开办税揭示板等,并提供纸张、笔墨等常用办公用品。

(二)办税窗口设置齐全,明示办税窗口,公开办税程序。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个办税窗口。

(三)税容整洁、挂牌服务。办税服务场所人员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标识准确整齐,仪表仪容庄重、协调、得体。

(四)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和正确运用工作术语。工作中举止端庄大方,主动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回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问题,应规范准确。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由首问接待人引导和安排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窗口服务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特殊事情窗口服务人员需离开的,有人代岗予以办税。

(六)及时准确回答税务咨询,设置并详细登记税务咨询台账。对纳税人前来咨询现场不能答复的,予以登记,并在请示上级答复后的次日,向询问人进行电话或信件答复。

(七)对纳税定额、各种收费标准进行公开。按照各行业税额核定标准,在公示台账或电子屏幕上对纳税定额进行公告;各类收费项目及收费价格应在公告板或电子屏幕上予以公开。

(八)及时公布新政策、新法规。对新政策、新法规及时在公告板或电子屏幕、触摸屏上进行公告。

(九)承诺办税时限和办税质量。明确各项办税工作时限和质量,并按照规定时限和质量予以办结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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